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具体要求,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落细,我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明确填报事项范围,讲明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责任,营造遵守“三个规定”浓厚氛围、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现将五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填报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9件,其他检察人员填报45件。经甄别研判,记录报告内容都是为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检察履职情况,无检察人员违反相关规定。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坚持“逢问必录”的原则,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通报制度,强化追责问责,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葵花广场 邮编:015000 服务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