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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葵】五原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五项举措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时间:2026-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检察公益诉讼重要的工作内容。基层人民检察院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保护工作。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辖区黄河干流、支流、滩区湿地、水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以检察精准监督促进协同治理和系统修复,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一、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生态保护检察责任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黄河流域生态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细化监督清单,常态化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坚持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等,广泛发动志愿者,拓宽线索来源,构建“线上摸排+线下巡查”立体化监督模式。


二、聚焦重点领域

精准破解流域治理难题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黄河流域生态突出短板,靶向开展监督整治。一方面,整治河道“四乱”,守住行洪安全底线。针对河道违建、垃圾堆放、侵占滩地、违规开垦等问题,通过无人机巡查、实地核查方式全面排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诉前磋商,督促相关部门拆除违建、清理河道垃圾、平整修复滩区土地,彻底消除河道行洪隐患,恢复河道自然岸线。另一方面,严控污染源头,守护流域水质安全。聚焦沿河畜禽养殖排污、生活污水直排、农业残膜污染、小微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健全农膜回收、污水治理常态化机制,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2025年以来我院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案件4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



三、践行恢复司法

筑牢生态修复屏障




针对非法捕捞、破坏湿地、违规取水等损害公益行为,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生态赔偿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最大限度挽回生态损失,保护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栖息地进行保护,积极开展“三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案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五原县公安局等密切配合,经释法说理后,当事人主动购买千余斤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挽回生态损失,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物安全。在办理池某等人非法猎捕蒙古正钳蝎破坏生态环境案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五原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在充分考察放生环境后,将查获的7万余只野生蒙古正钳蝎全部放归大自然。


四、深化协同共治

构建全域护河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整改督办,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坚持个案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以检察监督倒逼行业监管堵漏建制,推动问题源头治理、长效治理。


五、强化普法赋能

营造全民护河浓厚氛围




近三年来,依托沿河乡村、法治广场,我院开展普法宣讲15次,并向周边居民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观摩等形式,提升企业、群众生态法治意识。依托新媒体平台推送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护河故事,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构建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任务,持续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深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化检府联动、跨域协作,运用数字检察提升监督精准度。坚持精准履职、长效履职,以更实检察举措守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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