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三名农民工支持起诉申请,经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依法支持起诉,助力3名农民工讨回全部工资。
今年4月,农民工苏某某(化名)等三人陆续携材料到法院立案,提供材料和情况说明中欠钱人名字为“胡甲”(化名),但借条上写的名字为“胡乙(化名)”且借条上身份证号码缺少一位数字,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故法院对案件不予受理。因2025年度检察机关加大对于支持起诉职能宣传力度,苏某某等三人知晓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职能,便来到检察机关求助,说明案件具体情况:2017年他们给胡甲提供劳务,后续未拿到劳务报酬,胡甲出具欠条,但在欠条上签名为“胡乙”,借条上有身份证号但缺少一位数字,7年他们都没有拿到这笔欠薪,因为他们无法找到胡甲,法院不予受理他们的案件。
检察官在初步与苏某某等三人了解情况后,认真依法审查三人提供材料,认定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依法受理三人支持起诉申请。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整合三人提供的材料,一张借条,一张胡甲的照片(在开具借条时拍摄),一个电话号码,认为此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确认胡甲与借条中的胡乙为同一个人,同时确认胡甲真实的身份信息。检察官根据三人提供的胡甲手机号查询确认所属运营商后,检察官奔赴异地营业厅查询号码开户信息,后依据号码开户信息和当事人提供材料又到公安机关核验胡甲的户籍信息,比对后确认当事人提供的照片与户籍信息中照片高度一致,同时去民政局调取胡甲的婚姻信息,不动产管理中心调取胡甲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验证以上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与借条上身份证号码高度一致,终于确认了胡甲真实身份信息,胡甲就是胡乙。同时为推动法院后续将文书送达到胡甲手中,推动案件顺利办理,检察官依据胡甲真实身份信息多次走访五原县社区,最终找到胡甲的现住址。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将检察机关梳理证据及胡甲户籍信息现住址等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法院依法立案办理,经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苏某某等三人的工资在法院立案后经过“检+法”联调,协同发力,未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胡甲即给付三人全部的工资。
拿到工资的苏某某第一时间将锦旗送到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为7年讨薪之路画上圆满句号。这一面锦旗让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感受到了沉甸甸的分量,它不仅代表着申请人苏某某的感谢,更代表着一种检察责任,让检察人员后续更加坚定地肩负起责任与担当,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生动诠释司法为民初心使命,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提升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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