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青少年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原住民”,他们与互联网同生共长,智能手机、短视频、社交平台构成了他们认知世界的基本方式。这一代的青少年习惯于视觉化、碎片化、交互式的信息传播方式,传统“我讲你听”式的法治讲座和宣传方式,即便内容扎实,也往往因形式与当下受众认知习惯的错位而效果打折。AI技术在图像生成、视频制作、场景建构等方面的突破,使得法治宣传内容的视觉化呈现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对于在网络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而言,视觉化、场景化的内容正是他们熟悉和乐于接受的信息形式,将AI场景化引入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本质上是用当下受众习惯的方式传递专业法律信息。如何将AI技术的视觉呈现优势与传统法治宣传方式的深度阐释优势有机结合,是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与当地电视台合作推出的“检察官说法”栏目,运用AI技术将真实案例转化为场景化故事,同时保留了记者与检察官面对面访谈的环节,实现了技术手段与传统方式的协同发力。栏目通过电视台和网络平台同步传播,有效覆盖了不同年龄、不同信息接收习惯的受众群体。栏目共开发8期,取得近40万阅读量及各媒体转发的传播成效。在此基于对该栏目实践的观察,谈谈如何将AI技术和传统方式结合赋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
传统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主要依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印发宣传册、播放法治宣传视频、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这些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即线下讲座受时间和场地限制,覆盖面有限;宣传册以文字为主,对受众的吸引力不足,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缺乏感染力;传统法治宣传视频制作周期长、成本高、场景还原难度大,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拍摄还面临肖像权、隐私保护等法律限制。这些问题导致法治宣传内容的传播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受众覆盖面局限于少数群体,对社会大众而言缺乏接触渠道。
AI场景化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上述痛点。其一,AI技术可以根据案件描述直接生成视觉场景,无需实景拍摄和演员出演,大幅降低了制作成本和时间周期。其二,AI生成的场景可以灵活调整,能够较好地还原案件的关键情节和制度运作的关键环节,同时通过对人物形象进行虚拟化处理,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其三,场景化叙事本身比文字和静态画面更具吸引力和记忆点,既符合青少年的信息接收习惯,也能帮助成年受众更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制度。
在“检察官说法”栏目中,栏目制作团队根据真实案件中的人物关系、事发经过、关键情节和法律程序,利用AI工具生成相应的场景画面和角色形象,将文字化的案件材料转化为具有叙事性的视觉故事。这一过程中严守三条操作要点:一是始终以“制度展示”而非“情节渲染”为核心目标,场景的选取和呈现服务于法律知识的传播;二是在人物形象上采取必要的虚拟化处理,确保无法识别具体个案中的真实当事人;三是在关键事实和法律程序上坚守准确性,不因场景化需要而歪曲案件事实或简化法律程序。
从“检察官说法”栏目的传播数据来看,近40万的阅读量说明AI场景化在吸引受众关注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不少观众通过场景化的故事呈现,第一次主动了解附条件不起诉、强制报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但AI场景化也有其明确的边界,它可以展示“发生了什么”,却难以充分阐释“为什么这样规定”“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把握适用标准”。这正反映出传统法治宣传手段,尤其是检察官的深度阐释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在“检察官说法”栏目的实践中,AI场景化之后安排了记者与检察官的对话环节。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和案件承办人,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理解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经验。由检察官亲自出镜解读法律制度和办案考量,本身就传递了一种严肃性和权威感。这种“真人出镜”的信任感是AI生成内容难以替代的。与此同时,记者作为普通受众的“代言人”进行提问,使得法律阐释不是单向的知识灌输,而是围绕受众可能的困惑展开的针对性解答。这种“解惑”导向的对话式法治宣传,比预设脚本的单向讲述更能触及受众的真实需求。从传播效果来看,AI场景化解决了“把人吸引过来”的问题,而检察官的深度解读则回应了“让人学到东西”的需求。两者的结合,形成了从接触到认知再到理解的完整链条。
“检察官说法”栏目实现了三个方面的优化:一是从单向宣讲到互动对话。AI视频之后的记者提问代表了受众视角,检察官回答则提供了专业视角,这种问答结构本身就是传统宣讲方式的升级。二是从泛化传播到精准适配。AI技术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知识背景受众的需求,制作差异化的场景化内容——面向青少年的版本侧重故事性和情感代入,面向家长的版本侧重制度适用条件和操作指引,面向教师的版本侧重学校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等等,再由检察官进行分层次解读,实现从“统一推送”到“精准送达”的转变。三是从一次传播到持续影响。传统法治宣传往往是“一次性”活动,受众听完即走,难以形成持续影响。而“检察官说法”栏目通过电视台播出和网络平台分发的结合,使法治宣传内容具备了可重复观看和可分享传播的特性。AI场景化的视觉内容在社交媒体上的传播力更强,检察官的解读则提供了值得思考和讨论的内容,两者共同拓展了法治宣传的影响周期。
“检察官说法”栏目的实践表明,AI技术与传统法治宣传手段之间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分工协作关系。AI负责“呈现”——让抽象的制度变得可见、可感;检察官负责“阐释”——让可见的制度变得可懂、可信。技术工具提供的是传播的“放大器”和认知的“脚手架”,而法律知识和法治价值的准确传递,依然有赖于检察官的专业判断和人性化表达,这种“技术+专业”的协同模式兼顾了传播效率和内容质量。
“检察官说法”栏目经过8期的运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AI场景素材的积累与复用机制尚未建立。8期栏目积累了一定的AI场景素材,但目前这些素材基本是“一用一弃”,缺乏系统性的积累和复用规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涉及的场景类型是相对有限的——家庭冲突、校园欺凌、网络交友、司法办案流程等,这些场景在不同案件中存在共性元素。如果能够建立AI场景素材库,将常用的人物形象、场景模板、情节元素进行分类存储和标签化管理,后续栏目的制作效率将大幅提升,素材质量也能持续优化。
二是对话环节的深度和针对性有待加强。从已播出的内容来看,AI场景化环节普遍制作精良、吸引力强,但后续的对话环节有时显得相对单薄。主要表现为记者提问偏于泛化,未能深入触及受众可能真正困惑的法律问题;检察官的回答受时间限制,有时点到即止,未能展开充分的制度阐释。对于不同受众群体而言,困惑点和信息需求是不同的,今后可以通过栏目评论区、学校反馈渠道、未检部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咨询、家长课堂等途径,梳理出各类受众关心的问题,使记者提问和检察官的回答更具针对性。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强制报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可以设置多轮问答或专题式深度解读,确保关键知识点讲深讲透。
三是受众分层不足,内容适配度有待提升。目前8期栏目的内容定位偏向于面向泛化的“社会公众”,小学生、中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和所能理解的内容深度各不相同,同一套内容难以同时适配所有受众的需求。今后,可以在现有内容基础上,在对话环节设置不同层级的解读板块,也可以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分别开发差异化版本,AI技术的灵活性使得这种多版本制作具有可行性。
四是处理好真实性与艺术化的边界。AI场景化不可避免地对真实案件进行视觉重构,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尺度,场景化呈现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受众理解法律制度和办案程序,而不是制作影视作品。一切场景设计都要服务于“把制度讲清楚”这个目标,不能为了画面好看或情节吸引人,就随意简化、改动甚至歪曲法律程序。同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素材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底线,这一原则应当作为节目制作的基本规范予以明确。
综上,“检察官说法”栏目的创新实践,将AI场景化的吸引力与检察官深度阐释的权威性相结合,形成了一条“技术赋能+专业支撑”的务实路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的价值在于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律文本走向社会共识,这既需要积极拥抱技术变革带来的传播红利,也需要清醒认识技术的边界,始终以“是否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作为检验一切探索的根本标准。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张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