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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小院”如何以科学管理促办案质效提升
时间:2026-08-1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25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相继提出,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旨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其中,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对于办案数量较大、人员数量较少、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的基层“小院”来说,要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更需要创新管理方式,实现科学管理、精细化管理。为此,构建科学管理体系应重点把握好三个关系、统筹好三个维度,切实以高效能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一是平衡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要准确认识和把握管理规律和司法规律,将管理理论与检察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凝聚组织共识、引领集体行为的作用。要立足全院、全员,将科学管理贯穿案件办理始终。检察人员既是检察管理的主体,也是检察管理的对象,因此科学管理必须首先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通过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强化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检察人员身上,促使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管理,加强自我管理。要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管案与管人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在管案与管人的统筹中应更加突出对人的管理,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统领作用,落实决策、指挥、把关、协调的统筹职责,同时也要督促部门负责人既抓办案又抓管理,通过培育部门人员优良的作风和蓬勃向上的履职状态,带动办案质效提升。要注重结合检察人员特点,实现人岗适配。同时,推行“导师+实训”培养等模式,帮助年轻检察人员与检察事业共成长,以人才梯队建设支撑“小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处理好增效与减负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管理不是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要激发内生动力、激励担当作为。科学管理的目的是服务司法办案,是“管活”不是“管死”,是“赋能”不是“负能”,要通过科学管理理顺衔接机制,推动监督办案提质增效、内部运转更加高效、队伍建设更富成效。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就是要让检察人员从数据、指标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检察人员聚精会神高质效办案。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不等于弱化管理、舍弃数据,而是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统筹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推动管理工作更精细、更务实。基层“小院”不能简单照搬上级院或者大院的管理模式,而要结合自身实际守正创新。管理绝不能喧宾夺主、挤占冲淡监督办案主责主业,要始终服务办案,保障检察人员把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司法办案,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成为质量关口,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让每一项管理都服务于高质效办案。

三是统筹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三个管理”上下贯通、有机统一,构成“宏观定向—中程控制—微观检验”的完整链条。基层检察机关统筹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需要更加侧重于质量管理,使管理成效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上。业务管理是“方向盘”,侧重宏观态势分析,决定检察业务的整体走向。检察长、副检察长需要结合辖区发案特点定期研判,科学指导工作,不断提升监督办案的精准度、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深度。案件管理是“传动轴”,侧重对办案全过程的程序性控制和监督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枢纽。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需要相互配合,实现对案件的全流程贯通管理,形成管理闭环,促使检察人员严格依法规范办理案件。质量管理是“检测仪”,贯穿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全过程,通过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反向审视等方法检验个案品质。检察官是案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案件质量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强化自我检查意识,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容易引发分歧的案件,要重点检查、全面自查,把各类问题化解在结案之前。办案部门是质量管理的重点,办案部门负责人要强化“管办并重”的意识,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部门自我管理。检务督察、政工人事、办公室等协同管理部门,要强化与办案部门、案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通过听取案件汇报、研判办案质效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案件的把关定向,校准办案导向。

(作者为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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