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与第六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座谈强调,努力培养一批能办案、会管理、善研究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检察人员应围绕能办案、会管理、善研究“三个维度”,努力练就过硬办案本领、提升管理综合素能、深研检察工作规律,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能办案:夯实履职之基,彰显司法公正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能办案”是检察人员的基本功。从检察实践来看,“能办案”包含思维、素质、效果三个层面的检验标准。
“能办案”之思维:“三个善于”。当前,检察监督案件日益复杂,实践要求检察人员应从“办结案件”向“办好案件”转变。检察办案不能仅停留在法条字面含义的机械比对,在面对新型案件或法律适用模糊地带时,应坚持以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为指引,避免机械司法和教条主义。同时要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证据链条和社会关系,精准识别案件背后的核心矛盾和真实法律关系,更要在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合理诉求和伦理道德,既追求“定分止争”,又追求社会认同的“人心向善”。
“能办案”之素质:“三个克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关键是检察人员要着力克服“不愿”“不敢”“不会”监督问题。特别是“一取消三不再”之后,个别检察人员出现了对监督线索敏感性钝化、不敢碰硬选择性执法、怠于调查核实和跟进监督等不愿、不敢监督问题,表面上看是监督主动性退化,根本上是背离了法律监督法定职责和高质效价值追求。“不会”监督是能力短板,破解关键在于深耕主责主业,狠抓基本能力建设,努力做到专业精业,进阶成为“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能办案”之效果:“三个效果”。“能办案”的目标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人员监督办案首先要从政治上着眼,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善于运用政治眼光、政治思维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敏于把握监督办案背后的政治逻辑。关键要把依照法律规定履职作为最基本的要求,紧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公正,严格依法办案。监督办案又不能止步于作出法律处断、实现案结事了,更要善于通过办案发现类型化问题、促进系统治理,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温度,又看得见良法善治。
会管理:把握管理重点,释放监督效能
检察管理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激发检察人员潜能、优化资源配置来保障检察权的规范运行。从检察实践看,检察人员应当具备宏观业务管理、中观团队管理、微观自我管理能力。
宏观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检察人员要有“身在兵位,胸为帅谋”格局,善于学习业务管理方法,善于通过业务条线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比如对“两项监督”、刑事抗诉等相关监督点位进行梳理研究,形成工作指引;对“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时长过长”“诉判不一”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优化建议;等等。这样既能针对性指导业务,又能精准服务科学决策。
中观管理:办案团队管理。专业化办案团队是检察履职有力的“战斗单元”。要注重厘清团队内部职责边界,建立主办检察官负责下的协同机制,主办检察官要善于通过成员专业分工与协作,最大化发挥成员专长,既可以对复杂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精准办理;又可以快速响应案件办理需求,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同时要注重团队人才培养和年轻干警成长,搭建互相学习交流平台,通过“传帮带”等方式促进年轻干警成长,提升团队整体战斗力。
微观管理:检察官自我管理。检察官肩负着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双重责任。从“三个管理”主体责任看,检察官重点要抓好案件质量管理。在实体层面,检察官应加强线索研判,注重听取相关办案单位的意见建议,精准分层分类处理;坚持办案亲历性,根据办案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询问、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等调查核实方式精细办案;加强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多环节的案件质量自查,同步做好办案数据规范填报、办案风险预警评估等工作。在程序方面,要优化办案时长管理,把握好办案节奏,坚决防止超期办案、简案慢办,形成“积案”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常态长效机制。
善研究:增强研究自觉,引领检察发展
检察理论研究是优秀检察人才的看家本领。从检察工作长远发展角度看,检察人员理论研究应注重从历史、实践、规范三个维度着力。
历史维度:坚持“两个结合”。检察理论研究要深刻把握“两个结合”,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检察实践的契合点,比如深入研究“和”文化、“慎刑”思想、“无讼”理念等传统法律文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刑事和解等内在关联,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对抗性纠纷解决理论。注重系统研究检察制度的历史演变,做好红色检察基因的当代阐释,探寻检察工作的“来时路”和“未来路”。比如系统总结革命根据地时期检察工作中的调解经验,分析其对检察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的启示,增强检察实践的理论历史纵深感。
实践维度:根植检察实务。检察人员要注重将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检察理论,推动两者良性互动。要侧重以检察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比如总结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逻辑、数据碰撞规则、证据转化标准以及伦理边界,加强数字时代检察权运行的新范式研究。加强检察实践中难点与痛点问题研究,比如公益诉讼、涉外检察、对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等具体实务问题,提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办案指引和工作机制,推动实践成果向制度规范转化。
规范维度:深研检察规律。检察理论研究要注重从“条文适用”到“体系融贯”,加强检察权属性、中国检察制度特色以及检察工作与整体法治体系关系等研究,注重提炼具有原创性、标识性的中国检察概念和构建自主知识体系;重点研究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实定法中蕴含的法律监督的规范意涵和权力边界,深挖检察权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保障;注重结合刑事诉讼法修订、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等重要契机,深化研究检察权的行使规则和制度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的系统性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