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五原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与五原县水利局召开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接协调会,会上,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就专项行动的目标及行动范围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梳理,结合县域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五原县水利局通报了当前县域水资源管理现状及违规取用水排查情况,分析了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双方就线索移送、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围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督整改等环节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等方面达成协调意见,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建立了良好开端。
培训会后,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与五原县水利局根据职能“分头行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迅速落实,对县域内水资源分布、利用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对辖区内的水渠、排干、河湖等可能涉及违规取用水、地下水超采等违法情形的区域进行初步排查。五原县水利局对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要求形成台账,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调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排查案件线索。同时派员参加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培训会,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召开专项会议,系统学习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专项行动的要点与难点进行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见实见效。
下一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县域内的违规取用水、地下水超采、无证取水等违法情形进行监督,促进问题整改,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联合五原县水利局、五原县公安局等形成打击违规取用水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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