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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葵】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以行刑衔接守护舌尖安全
时间:2026-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近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破解“不刑不罚”难题,实现“刑事追诉有边界、行政监管无死角”的协同治理效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把行政处罚必要性关口,提升案件审查监督质效。王某某收购淘汰羊、急宰羊自行屠宰后销售羊肉,经鉴定羊酮体中未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也无法证明王某某生产、销售的羊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刑事检察部门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聚焦处罚必要性与违法危害性核心问题,重点围绕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依据等关键环节审查后,发现王某某收购淘汰羊后未经定点屠宰、未履行检验检疫程序即销售羊肉的行为,存在处罚的必要性。

二、发挥检察意见“粘合剂”作用,严防不起诉案件“脱管漏罚”。“不构罪”绝不等于“不违法”,更不能成为违法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尽管其行为未触犯刑法,但已严重扰乱畜禽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侵害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依据“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为确保行政监管精准发力,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违法事实、固定证据及处罚依据,明确建议依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三、凝聚协同治理合力,行政处罚落地有声。检察意见书制发后,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检察意见的内容开展调查处置,最终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出3.7万元的行政罚款,确保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行刑衔接为抓手,筑牢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防线,有效避免“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


通过个案办理,不仅依法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更督促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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