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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6-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霞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侯瑞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磊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慧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如剑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芳

党组成员:邬朝霞

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李云霞

  办公室

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办公室主任:袁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检察宣传、新媒体工作。

政治部副主任[股级正职]:张姣

  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主要负责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开展未成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李鑫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杨雅楠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冯予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敖雪

第二检察部

一、民事检察:负责办理向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承办对五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二、行政检察:负责办理向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五原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三、公益诉讼: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行政区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媛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委员会、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一、检察委员会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关于调研工作的指示、决定,根据不同时期的检察工作重点,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办理本院院检察委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日常性工作。

二、控告申诉

承办本院管辖的控告案件、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本院提出的信访件依法进行接收、分流转办和回复。

三、案件管理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查询;案件信息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听证工作。

四、检察技术

承办本院刑事案件中的检验、鉴定、审查工作;负责现场勘验;承担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和固定;配合检察侦查条线进行电子证据的采集。

五、刑事执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开展侦查;其他事项。

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郝聪

司法警察大队

1、为各业务部门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及专项监督提供必要的司法警务辅助,重点是辅助保障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抗诉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刑事申诉监督的正常开展。

  2、与各业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员额检察官,承担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环节的司法辅助和现场秩序维护任务。

  3、加强与第三检察部的协调配合,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妥善处置群访闹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坚决执行院维稳办工作部署,重点做好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的维稳安保工作。

  4、保障各业务部门的公诉人及执行死刑案件临场监督检察人员临场监督环节的人身安全。

  5、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提押、还押、远程提讯工作、远程庭审、远程接访等工作。

  6、积极履行重要法律文书、卷宗的送达任务。

  7、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刘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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