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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馅饼”还是“陷阱”,揭秘高发诈骗剧本
时间:202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您好!恭喜您成为抖音/京东的幸运用户,我们将免费赠送您一台冰箱!”当这样的官方客服来电,伴随着你的准确个人信息,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完全免费”时你是否会心动?警惕!这正是当下新出现的“客服送礼品”诈骗开场白。骗子冒充各大平台客服,以“回馈用户”为名,用高价值礼品作为诱饵,最终目的是以“运费”“保价费”等名义,骗走你银行卡里的钱财。被害人李女士(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一通电话竟让自己遭受到上万元的损失。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底至10月初,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在明知上线人员通过冒充“京东”、“抖音”等APP客服拨打电话的方式设置骗局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两部手机以及两张实名制电话卡提供给上线使用,并多次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800余次,张某某(化名)从中获利12288元。经查,2023年10月1日,被害人李女士(化名)接到张某某(化名)名下的手机号来电后被电信网络诈骗39800元。

本案中被害人李女士(化名)正是中了“免费”圈套导致自己损失惨重。而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则为了挣钱,明知他人是在诈骗仍将自己实名制的手机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变成了诈骗罪的共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使被害人遭受实际财产损失。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本人不用的实名制银行卡、电话卡等请妥善保管或者及时注销,不要为了挣钱而随意让他人使用,在明知他人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提供帮助的,也构成犯罪。

3、不要轻易相信免费的东西,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往往都是“陷阱”。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七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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