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引领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司法监督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成功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缺失案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堵塞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信息衔接漏洞。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社区矫正,由党员带头对辖区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督检察工作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检察人员反映“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拘留后,决定机关未及时告知我们,导致该社矫对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并迟迟联系不上该社矫对象”。这一情况引起检察人员的高度重视。
经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获利950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但公安机关未依法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导致该对象处于“失联”状态,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正常监管秩序。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监管漏洞问题,迅速组织社区矫正监督党员办案骨干深入调查。经核实,由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疏忽,在对张某某(化名)实施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掌握张某某(化名)社区矫正信息,导致告知义务未能及时履行。
为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引领法律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名单,并在作出相关决定后及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公安机关已采纳该意见并落实整改,助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张某某(化名)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已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分。
社区矫正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司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刑事执行制度。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党建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引领和业务推动作用,积极凝聚公、检、法、司等各方力量,推动党建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法治效能,保障刑事判决正确执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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