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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葵】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法为犁,深耕春耕备耕“责任田”
时间:2025-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回大地,农事渐起。五原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每年春耕时节,都是一场与土地的庄重约定。为加强对五原县耕地保护力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涉农检察工作取得实效,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护航春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切实发挥检察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一、严守农资质量线 筑牢春耕“防护墙”









聚焦对耕地有深远影响的种子、农肥、农药的监督,集中对五原县农贸市场、有关企业进行检查监督2次,走访农资生产企业5家,走访农资销售商6户,走访6个乡镇的农资市场。检察人员围绕种子销售、农用化肥、地膜的生产、销售和农药的销售、使用进行详细排查,重点对种子、农肥、农药的“准入”手续及“索证索票”进行了查看和监督,同时对农民用肥用药安全进行了调研。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农资销售不符合有关规定等的案件线索已经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监督规定的将监督有关单位加强履职,严控种子、农肥、农药“进地”关口,确保农民群众购买到“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扩展水资源保护“朋友圈”









五原县的耕地对水资源十分依赖,而“沿黄”水资源的保护需要凝聚各相邻旗县区检察院、水行政单位和水资源管理单位的共同力量。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与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等7个基层院建立《乌梁素海协作保护工作机制》,与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永济分中心等5个单位建立《黄河流域(临河区至五原县段)五排干生态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目前,已经完成涉及水资源利用管理相关地区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协作机制全覆盖,为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资源公益诉讼监督方面打通了“任督二脉”,为下一步深层次检察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切实维护套区农业灌溉安全。




三、乡村普法进行时 增强农民“维权力”









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顺利开展,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耕备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活动聚焦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法律需求,深入田间地头,将法律知识送达农民群众身边。活动中,检察人员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讲解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重点围绕如何辨别假劣农资、农资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遭遇农资纠纷时如何维权等内容进行普及。同时,结合办理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生动形象的向农民群众揭示了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春耕备耕下乡普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为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春耕备耕保护工作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方式,拓展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加强对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的监督,持续关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依托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跟进监督案件中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后半篇”文章,为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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